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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跟龙龙大宝贝儿问个好,说叔叔从C市回来给他带礼物……放心吧哥,你都快成老妈子了……我自己身体我有数,难得有机会,你让我再玩一圈过过瘾……罗城大厦项目已经收尾了,王副总一直盯着,没事……要起飞了,哥我挂了啊。” 戴着墨镜的男人收了手机,很快又是面无表情的样子。 边上的贝斯手包秋秋扑哧一乐,拿胳膊肘捅捅他:“哎我说胥大老板,你跟你哥打电话总跟个话痨似的,怎么电话一挂,翻脸跟翻书有一拼?”包秋秋双手拍打膝盖晃着身体唱:“P-P-P-Poker Face,I want roll with him a hard pair we will be……” “闭嘴。”胥罡嫌他烦,伸手大巴掌推着包秋秋的脸偏到远离自己的位置,要多远有多远。 只有他们两个坐的商务舱,今晚的航班。其他的人虽说这些年陆陆续续一直有演出上的合作,到底远了一些,不比他们两个近二十年的交情。是以连设备带人的,都由他那个能干的红姐一手打理着一站站往下安排,设备托运,临时工经济舱,错班次飞行。 “我都跟你半辈子了,你竟然嫌弃我?”包秋秋瞪着一双不大的眼睛,满脸委屈的作势就要哭:“伦家从十八岁第一次就跟着你了——” “包秋秋!”胥罡虽然习惯这个兄弟胡说八道满嘴跑火车,可是并不代表他爱听:“每次都老三样你不烦吗?” “我倒是想新三板,你得给我机会啊。”包秋秋抛个媚眼,直接靠过来抱着胥罡的胳膊:“要不,胥大老板你亲我一下呗?说不定咱们回头又上热搜了,比唱歌来的快……” 两人闹着呢,咚咚咚的跑步声由远及近,然后是一叠声带着急喘的道歉,跟门口迎宾空姐说的:“对不起对不起,堵车……” 声音有点耳熟。 胥罡拧着眉,一时间忘了拍开蹬鼻子上脸的包秋秋,抬眼往前看。 那个两面之缘的男人走进机舱的时候,包秋秋刚好胆大妄为的在他脸颊上“啾”的来了一口。 对上男人愕然的表情,胥罡很想拍死没皮没脸的包秋秋。 自己怎么就把这货带上了飞机? 一直到飞机开始滑行,胥罡脑子里还在不由自主的回放着刚才那一幕。 他不习惯盯着人看,也就是比一扫而过稍微多了那么两秒的停留而已。 那个男人看过去年纪不大,应该也就二十五六岁的样子,架副眼镜文质彬彬的,头发跑乱了,搭在前额上,看过去有点狼狈。格子衬衫配卡其色的休闲长裤,脚上是一双豆豆鞋。 说来很奇怪,他的脾性一向冷冷清清,跟什么人都不太亲近。现在身边除了一个大哥一个经纪人红姐,还有包秋秋和另外一个刘洋走的比较近,其他的人即使不说拒之千里,也绝没有主动亲近的可能性。 刘洋曾经笑话他,说他的交际圈是老年人的交际圈,不,这么说简直就是埋汰老年人。 话说回来,这个男人,他总觉得面善。 上次差点脱口问出,原来是不是在哪里见过,幸好打住了。 车祸之后是长达近十年的涅槃新生,很多事情渐渐看淡看开,别人眼中的怜悯或幸灾乐祸不再伤到他,连红姐都笑他,现在是佛性歌手唱摇滚,绝对随性又无畏,称得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飞机停了下来,在做起飞前的等候。 包秋秋回头看了看,又转回来,犯嫌又不怕死的继续用胳膊肘撞他:“哎刚才那个帅哥你认识?” 认识?胥罡迟疑一下摇摇头。 “那就是歌迷了。”包秋秋一拍大腿:“我说他看你眼神咋那么热烈……” “那是因为你的动作太辣眼睛。”胥罡淡淡的回一句:“你脸皮厚也不想想别人。” 啧啧两声,包秋秋干脆身子一歪,直接靠到他肩上:“说不定你歌迷就给咱俩拉成官配CP了呢。” “都十几年了,你死心吧。”胥罡看了眼舷窗外,不远处停机坪上,一架拖行李的车闪着转向灯慢慢走远:“要配早配了。” “我说,”包秋秋慢吞吞的摸着下巴,一脸匪夷所思:“你不是还想着你那个谁谁,流川枫吧?!” “坐直了。”胥罡皱眉,没接话:“马上开始提速起飞了。” 流川枫。 脚踝那里有隐约的疼痛,似真似幻。那处纹身,这么多年,更像是习惯了。 记得聊的热火朝天那段时间,他曾在脑海里勾勒过那个躲在“流川枫”网名后面的男孩子会是什么模样。 年轻的大学生,比自己小那么两三岁。笑起来可能有酒窝,特别阳光的性格,个子高,喜欢打篮球时候耍帅,博得女生啦啦队的尖叫和崇拜…… 他就这么一个网友,不仅落在了心底,还纹在了脚踝上。 曾经有歌迷问起,他只能说,自己喜欢看灌篮高手,喜欢流川枫这个角色。没有人知道,他喜欢的是那个躲在流川枫后面又狡猾又天真的男孩子,虽然他连见都没见过。 …………………………………………………… C市体育运动中心的篮球馆。 “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开场伴奏过后,一声高亢长腔的开嗓像是一柄用力掷出的标枪,划过完美的弧度撕开空气,直取目标后钉在地面尾端高频颤动。燃到烧起,那种感觉太过瘾。 “千古江山英雄,人道寄奴曾住, 人道是,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 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 元嘉草草,封狼居胥, 赢的仓皇呀,仓皇北顾……” 胥罡的嗓音不是那种微哑尖锐带着少年感的腔调,自然这首曲子他也没打算依葫芦画瓢的原样演绎。 辛弃疾的词是骨,曲调是皮,至于歌者的演绎技巧和伴奏的糅合,则是填充丰满的灵魂。 九十年代中期一战成名的硬摇滚,除了基础的爵士鼓吉他贝斯电子琴,里面独一无二的民族乐器笙的添加更是令人眼睛一亮的存在。歌友会之前,胥罡跟红姐包秋秋及乐队其他成员开小会定曲子商量基调的时候就确定了,笙的演奏者太难找,优秀的更是凤毛麟角,这首歌干脆弃笙,大胆的换用长笛。为了长笛的无缝隙融入,胥罡跟包秋秋两人一人长笛一人吉他的练了好久,甚至一些地方的曲调做了些许的调整。 长笛是胥罡小时候学过五年的乐器,捡起来从生疏到熟练也很快。胥罡不求显露深厚功底什么的,只有中间一段过门淡化了所有其他伴奏而突出长笛,说简单也简单。只是哪怕只是这样的小小改动也凝聚了演绎者的心血,更何况换了长笛,曲